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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指的是化妆品销售企业,指整个企业都从事化妆品销售工作。如果是大型商场中有销售化妆品的柜台则不可以。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资料:喜达食品生产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50%的税收优惠,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0%,2019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5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6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05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7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万元,全部为广告费,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一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发生管理费用29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为股东
支付法院诉讼费 3万元,税收滞纳金 4万元,合同违约金 5万元,银行逾期利息 6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 50万元,广告费支出 7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 80万元。已知,职工福利费支出,拨缴的工会经费分别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14%和 2%的部分,准予扣除。通过分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增金额和纳税调减金额,计算该企业2024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问题2:不征税收入可以作为广告费扣除基数吗?可以的,这两部分是属于企业的营业收入的范畴,所以是属于广告费的扣除基数的。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发周期比较长,一般至少1.5年以后才有收入,那么前期发生的费用中招待费及广告费怎么办?那我在填写申报表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周期至预售阶段期间发生的招待费我按金额的60%调到开办费中,可以吗?由于各地税务局对于计入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是否是全额调整还是按60%调整理解有异,故开办费中业务招待费在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调整,只是调整的金额多少的问题。
收到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应作为不征税收入,但是如果我把它作为征税收入处理,可以作为广告费扣除基数吗?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里面的概念。不征税收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侵权情节严重的,法院会判决侵权人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