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外部供应商签订合同为员工提供某项健康活动。假设一项活动市场价200元,员工只需直接向供应商支付50元即可获得,剩余部分由公司承担,单独与供应商核算。请问该项活动是否被认定为视同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税基为哪部分?(上网查阅但并未找到明确的政策支持)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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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及交际应酬括动中的现场消费,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年底纳税申报时进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纳税调整。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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