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因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所有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不仅仅适用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
1、发明长宁专利 我国《长宁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专利的种类的区分如何划分 2、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虹口合规就是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因此,有些合规形式上不违法,但是实质上却以逃合规收为目的,也构成了一种违法行为。采用合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称为“合规”;逃税指纳税义务人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合规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中国税务机关可以按照 再销售价格法等合理的方法对该定价进行调整。
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因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所有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不仅仅适用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
自贸区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年费是在虹口专利权被授予后缴纳的费用。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上述3项费用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一般来说,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是以发文日为起点,加上2个月时间,再加上15日,如发文日为2012年12月5日,那么,加上2个月时间,再加上15日,就是2013年2月20日,则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会指出:申请人应当于2013年2月20日之前缴纳以下费用。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然而奉贤专利也是有优先权的。在书面声明中申请人应当写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书面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的,视为未提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