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个税中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扣除问题我公司去年底成立,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11月份,但是员工与其原公司的关系并未解除,而且由于我公司原因,12月才全部入职,而他们的社保和公积金都还是由原公司交的,但是12月份的工资是由我公司支付的,支付的是税后的工资,如果现在我公司想补缴12月份的个税,那么员工的个人社保证明上的公司名称不是我公司,地税认可吗?谢谢老师 补充: 新公司的社保今年初才办下来 您好!原单位没有扣,在你单位可以扣,不能重复扣除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
在哪个区交的税金,完税证明就在哪个区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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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人从公司拿走的资金,财务挂账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但现在由于该投资人已死亡,该资金已经无法收回,根据税法规定,无法收回投资人拿走公司的资金就应当算是按照红利分配交个税,但是这个投资人已死亡,那请问这个应该怎么去税务局处理?谢谢! 您好! 确实现实中这样的事情很少见,具体操作只有去问税务局了。
中国公民当月分别在境内取得工资、薪金10000元,境外B国工资、薪金10000元,境外所得已经缴纳个税400元,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暂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中国公民应在中国补交个税多少?纳税人兼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应按税法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