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总体倾向性意见来看。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专利申请文件仅存在形式缺陷,这类专利申请明显有授权前景,通常只要按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进行修改就可授予专利权,简称肯定性结论意见。第二类是专利申请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这类专利申请无授权前景,如果意见陈述书没有足够理由来改变审查员的观点,该专利申请将被驳回,简称否定性结论意见。第三类是该专利申请存在着实质性缺陷,需要根据专利申请的修改来确定其是否已消除这类缺陷,或者审查员对该专利申请的内容尚无把握的情况,通常此时将根据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书中的观点以交修改中申请文件有无克服缺陷进一步判断可否授子发明专利权,简称不定性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