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从《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于这一规定,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首先,虹口专利使用权应该属于知识产权。其次,虹口专利使用权可以用货币估价,也就是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第三,专利使用权可否依法转让?可从以下三个层次理解:第一个层次是,专利使用权从股东转让给被投资企业,即《合同法》所规定的技术转让包括专利的实施许可;第二个层次是,被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实施该专利权谋利,可以利用该专利权的使用权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该企业可否将该专利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以谋利,取决于股东是否授予被投资企业分许可权;第三个层次是,一旦被投资企业因某些原因停止经营,该专利使用权可否再转让给他人。第四,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专利使用权不得出资。通过上述分析,从《公司法》的这一规定看,专利使用权可以作价投资。
你好,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取得嘉定专利权的权利。如果申请人耽误期限是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嘉定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的发文日起2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办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维持费的,还应缴纳维持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根据您的情况,您需要重新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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