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解聘员工时支付的补偿费,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如要,请问怎么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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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回答仅供参考。
根据财税[2001]57号的规定:个人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这里说的“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上年年平均工资吗?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现有一名外籍员工,打算下月给予辞退福利,请问该员工需要就其辞退福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税率怎么定?外籍人员取得离职补偿也适用财税〔2001〕157号文的规定,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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