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喜达食品生产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50%的税收优惠,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0%,2019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5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6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05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7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万元,全部为广告费,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一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发生管理费用29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为股东
我公司是国际货代代理企业,向境外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海运费,是否需要代扣代交境外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我公司合同是签订的代理合同,国际货代代理运费包含海运费,这个海运费和船公司海运收入概念不一样是吧,现在税务理解我们海运费是收入,我也是不知道怎么解释了,麻烦详细解释一下,谢谢 向境外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海运费,是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再者根据税法规定,在境外获得的应税劳务,境外公司是不要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哪怕税务局认定海运费是收入也是免税的。
公司支付进口原材料的海运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根据财税36号文,自2016年05月01日起《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在此之前,国际货代开给我司的发票为6%的增值税专票。对方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符合规定,贵公司需考虑是否与其商量调整价格。
因此贵公司收购的国际学校,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第二: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应税收入有: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因此,应当是出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