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1)促销品是不是视同销售,需要交17%的增值税?2)促销品取得的发票能作为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吗?3)如果在印刷厂印公司LOGO的布干胶,然后贴在促销品上,可不可以作为宣传品?4)此类促销品如何合理合规?
问:1.员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自动同步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会的,但前提是选择正确的代扣代缴单位,并选择由代扣代缴义务人扣除。
有人说第二单位的收入是兼职收入按劳务所得在汇算清缴时补扣个稅呢。怎样才能证明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呢?这种情况下,建议在一家公司发放和申报个税,不然需要自己汇算清缴。
资料:喜达食品生产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50%的税收优惠,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0%,2019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5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6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05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7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万元,全部为广告费,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一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发生管理费用29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为股东
针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一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一个月以上至一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那么,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说法对吗?这种说法不正确,首先并不是“不征收”,是属于征收范围的,就需要征收,只是根据各个情况对应暂免征收和征收。
个体户有公帐1,对公帐户上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记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2,有营业外收入题问,1.2产生的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收入经营所得(年度)申报时需要加上这两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