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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专利无效宣告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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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长宁专利有两种途径:直接申请和代理申请。直接申请是指申请人自备申请文件,直接邮寄或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长宁专利局受理处或代办处。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专利局代办处),目前在上海、沈阳、济南、长沙、上海、南京、上海、上海、西安、武汉、郑州、上海、石家庄、哈尔滨、长春、昆明、贵阳、杭州、重庆、上海、福州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国防专利申请由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代理申请是指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由于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一项科技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为了使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得到充分而适当的保护,申请专利最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程序和周期不同。发明专利要经过受理、初步审查、早期公开,实质审查、授权公告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经受理、初步审查和授权公告3个阶段。因此,发明专利审批周期一般需3-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周期一般为半年到1年。向国外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优先权证明,委托**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既可以直接向某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也可以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程序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成为PCT缔约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成为PCT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申请,其审批周期为30个月 指定国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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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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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1、请求人在静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2、请求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3、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4、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该专利权的所有其他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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