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总部设在上海,但因业务需求在上海设立了一家分公司,有些研发人员是在当地招聘的,医社保都在当地缴交,还有部分员工采取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时候这些人员能计入我司的科技人员和职工总数中吗?
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由于分公司的人事、资金属于总公司,因此分公司的研发人员无论在哪里缴交医社保,均要计入总公司科技人员和职工总数中。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员工由于劳动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不属于该公司职工,因此不能计入公司的科技人员和职工总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