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和境外A公司签订了一份设计合同,需要支付48万欧元,设计成果是直接用在我公司与境外B公司签订的项目上,这种情况属于转口贸易吗?我公司与A公司的合同已经备案,向境外付汇时,这种情况一定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吗?有没有不用代扣代缴所得税等税种的法规?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对于转口贸易,货物不在境内,不属于在境内销售货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您所描述 “设计成果是直接用在我公司与境外B公司签订的项目上”,该项目在境外 吗?还是与境外公司签订的境内项目上?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 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 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暂无不用代扣代缴所得税等税种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