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优惠没问题,只是工资和劳务费同时存在,在你们公司账上不太好看。当然,也有客户在初期比较激进,在IPO前通过融资来解决所有历史风险的做法。所以,主要看管理层对于税务风险控制,目前这个阶段是什么态度,是相对激进,还是相对保守。如果比较激进,可以考虑修改一下合同和商业模式,把员工转为劳务工,同时需要从人事考虑如何管理这些劳务工;如果比较保守,则可以从高工资的部分核心人员开始。凡是都是有好有坏的,我们总是需要尽到咨询的义务,全面的解释清楚。
有人说第二单位的收入是兼职收入按劳务所得在汇算清缴时补扣个稅呢。怎样才能证明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呢?这种情况下,建议在一家公司发放和申报个税,不然需要自己汇算清缴。
如果可以签合同,每个月给这个合伙人支付的工资或者劳务费,正常计入应付工资科目吗?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补充: 这块也是要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还是合同履约成本呢?
请问老师,我们付给劳务公司的费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吗?您好,对方是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对方选择差额征税,贵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扣除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后的余额,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贵公司可以抵扣,剩余部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对在1个月中既有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在临时出境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并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