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税控设备及维修费的发票,进行全额抵减的话,有要求当月应纳税额大于全额抵减额时填列吗?公司目前无收入,且当月这笔开支已做账,那抵减是不是要等有应纳税额时再填列?
谢谢老师
您好,您可以先把需要抵减的金额填报到附表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第2列,本期发生额,如果当期未实现增值税额,则则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为0,第5列期末余额等于本期发生数。待到实现增值税额时,将当期可以抵减的税额填报到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等于”本期应抵减税额“,这样反映到主表中,第23行中的”应纳税额减征额“,会减少当期的应纳税额。剩余未抵减的税额,在附表四中的期末余额中留存,等以后期间继续抵减当期的留抵税额。
账务处理时,在未实现增值税时,正常进行账务处理。待实现增值税时,计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根据文件规定,贷方应计入递延收益,最终冲减费用,但个人认为,鉴于金额较小,简化处理,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也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