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但现在已申请税务简易征收,请问现在会计核算有什么变化?请问实行简易征收时是不是我收到发票无所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和以前的账务处理都是一样的吗?我想搞明白的是:房产老项目实行简易征收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我公司现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我现在的账面处理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没有扣掉税金部分的金额,这样操作是对的吗?比如我公司购买办公系统软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为1万元,那我入账时借:管理费用1万元,贷:银行存款。
...... 根据以上规定,食堂买肉和海鲜的费用计入福利费,不影响工资。
请问老师,我们付给劳务公司的费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吗?您好,对方是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对方选择差额征税,贵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扣除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后的余额,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贵公司可以抵扣,剩余部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第一个问题,贵公司经营性租赁办公场地,用于办公用途,不属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贵公司自行装修,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至于抵扣的税率,要看提供装修方式选择一般计税方式还是简易计税方式,如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对方应向贵公司开具11%的建筑服务发票,贵公司按11%抵扣进项,如对方选择按3%的简易计税方式,贵公司按3%抵扣进项。
在6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的背景下,请问针对专营店赠送精品,按揭手续费收入及上牌验车费如何规避被定性为价外费用?专营店如何操作才能合规合法?对于赠送的装饰等,本来已经包含在车价之中,这个只是4s店促销的噱头。对于上户过程中的上牌或验车费用,如果是出于促销您们承担或出于服务您们代办,这部分费用也是要交给车管所的,可以不在发票上反映,前提要满足增值税代收代付的规定。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