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单位职工福利所支付的餐饮费、旅游费等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做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老师,你好,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但现在已申请税务简易征收,请问现在会计核算有什么变化?请问实行简易征收时是不是我收到发票无所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和以前的账务处理都是一样的吗?我想搞明白的是:房产老项目实行简易征收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我公司现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我现在的账面处理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没有扣掉税金部分的金额,这样操作是对的吗?比如我公司购买办公系统软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为1万元,那我入账时借:管理费用1万元,贷:银行存款。
我公司建材生产销售的,注册的是一般纳税人开专用发票的时候超过什么额度必须缴税金?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不同情况,抵扣的税率也不同。比如采购17%的货物,可以抵扣17%的税率;比如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取得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3%;比如从简易计税的出租方取得的不动产租赁发票,可以抵扣5%;采购的建筑业服务,一般纳税人11%,简易计税的3%。
同时计销项税金与进项税金的问题有哪些?而正确的处理,应该是进项税金一次抵扣,销项税金按每月送出多少,计算视同销售的数量,再据实计提多少销项税金。所以最正规的办法似乎是:先一次性报销采购金额,并计进项税金。实际上,这种不关心税务的书生处理方法,还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当企业以对外促销的目的采购商品时,未来如何处理这些商品,必须进行全面的考虑。比如,在销售时作为礼品附送给客户,企业如果选择把销售的商品与礼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并进行销售折扣,则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税。
但是也有朋友是每月把进项、销项对冲转出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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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问问,比如我是消费者,然后我去一家一般纳税人的商场去买衣服,其实我付的买家中包含了增值税,是吧,然后它开了一张普票给送,我想问的是其中含的税金,是销售额乘以百分之17的,还是企业销项减进项之后的总额再处于销售数量,老师,那如果是小规模呢 这其中的税金,是不含税销售额乘以17%的金额,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是不含税销售额*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