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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4〕75号《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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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资金借给集团公司使用,双方签有借款协议,但是集团公司实际一直未支付利息。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B挂靠在货物运输企业非统一核算的运营车辆,且不以A货物运输企业名义对外承运业务,运营车辆自行核算收入、开具发票,货物运输企业仅负责为其代办年审、保险等手续, 则发票开具:实际承运人B开具运费发票给委托人贵公司即可.
因我司无轿车设备,员工经常开自己的车外出办事公司规定自驾车外出办公事,每公里报销1元的补贴,1、请问这个补贴是否需要开具加油发票,还是无票据直接报销?——如果无票报销,应作为补贴,计入福利费或者工资薪金,无论是计入哪个科目,其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制度本身不违反税法规定,只要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即可。但是很多税务机关要求此种情况必须有租车合同,发票等,相关的费用才能税前扣除。
各位老师好:想请问一下,前段时间新的政策出台,说从今年1月1号开始购入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机器设备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想请问一下,这个机器设备有没有什么其他的规定,是必须要是研发设备还是所有设备,还是特制某些行业?还有如果可以抵扣的话是不是指在机器设备购入当月所有的折旧都可以一次性提了?如果一次性全部计提的话,那么不是会使当月生产成本超高吗?就会导致产品成本不符合实际,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您好 不限制行业和是否为研发设备,会计上按规定计提折旧,税务上汇算清缴一次性扣除。
税法规定: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及其他设备折旧年限10年。但企业购入生产设备价值较低一般在几千元或一万多元。按10年折扣是否合理,可否按5年折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额增加时,增加部分应按万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印花税。但如果投资者将个人拥有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用于对外出租或转让,则对其取得的收益,应按“财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单独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