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员工其实为母公司服务,没有收入,发放工资,母公司是付服务费形式还是借款给子公司形式发放工资好,税务风险合规 您好!
你好老师: 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是从事中央空调销售及安装,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前一阶时间和发包方签订销售 安装合同,工程价款200万元,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和支付,第一笔30%合同款于合同签订7日这付 30%,60万元。你们现在这种情况只能将此笔款由商贸公司转入到机电公司,让对方开具一个情况说明,款项是支付给机电公司的,请商贸公司配合转入机电公司,机电公司无论收到此笔款项,都已经产生了纳税义务,合同签订的付款日期就是纳税义务日期。
杨浦专利过期了该怎么办?发明杨浦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期间需要交年费来维持专利,专利年费未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此时专利权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书2个月内,按时缴纳专利年费、25%的滞纳金、1000元专利权恢复费,即可递交恢复权利申请。
如果母公司资金大部分融资而来,是否有额外风险?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我专门去了工商局咨询,就想着每次股东的钱分次计入实收资本以后也不用还了,可是工商局的人说我们约定的是2039年1月1日是出资日期,只能一次性出资和验资,如果是这样的话平时借股东的钱就不能计入实收资本了。请问老师:1.没有经过验资可以计入实收资本吗?现在实收资本已经不是工商登记事项了,其变更无需到工商进行变更。只是实际业务是入资款,就可以计入实收资本,只是以后公司上市或需要审计等情况,可能会需要补充验资报告。计入其他应付款,税务可能认定为借款,有可能涉及借款的相关税费。
资金虚高要承担法律风险更大。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章程规定是20年内将注册资金实缴即可。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