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执行, 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通常来说,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者之间的纳税额是有所不同的。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另外说明: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 在转登记日前连续 12 个月(以 1 个月为 1 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
2. 连续 4 个季度(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