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税务部门每年会根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这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税务部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纳税人;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纳税人;
M级:
1、新设立企业(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纳税人;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的纳税人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