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对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有不同规定,问题描述背景不清晰,无法判断贵公司当期的做法是否正确。具体操作方法可以查看: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144346/content.html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2、增值税汇总纳税 增值税汇总纳税,需要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之后,才可以汇总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
现在单位价值500万一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一次性扣除,那之前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还有用吗?比如车辆一定要按4年以上进行折旧吗?这两个都是税法规定的呀,和会计制度没有关系 您好!超过500万的,还执行4年的折旧规定,没超过的不用折旧。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请问根据新税法规定,500万元固定资产以下可以一次性折旧,最近我公司买了一台电脑3200元,但有老师建议按月正常折旧,年终汇算清缴再调,可是金额这么小,能一次性折旧吗?而记账仍然是遵循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当年度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 000 000元,较上年度增长20%。其中3 000 000元予以资本化;截至20×8年12月31日,该研发资产仍在开发过程中。税法规定,按企业的实际情况,可按实际发生研究开发支出的150%加计扣除应付违反环保法规定罚款1 000 000元。
是所有行业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机器设备,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一次性扣除,1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所得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理解是否正确?您好, 根据财税75号,您的理解正确。以上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