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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EPC总承包合同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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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您好!请教个问题,我们公司是牵头人,还有两个公司是联合体承包,我们三个公司和业主方签了一份EPC总承包合同,又以我们公司名义在施工地开了资金监管账户,是临时存款账户,业主方把工程款打到这个账户了,那么这个钱该怎么使用了,我们可以直接取出来吗,还是需要转到基本户,那么,我们作为牵头人,收到工程款时,怎么把工程款再付给联合体方。

专业顾问回答

唐烨艳
唐烨艳服务年限:10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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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您公司所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户名是您的公司名称,收款付款均以您公司的名义进行。联合体并没有单独设置临时机构吧?如果联合体没有单独的公司名称,不是单独的会计主体,您企业所收到的工程款相当于有一部分是代另外两家公司收取的。代另外两家公司收取的部分需要您支付给他们。

临时存款账务是可以直接对外付款的,但是具体比如能否发放工资、能否报销零星开支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开户行。银行人员对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本行的具体规定会更加了解。

您公司作为牵头,把工程款支付给联合体方时相当于代收代付款,您公司在账务处理上作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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