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般情况下,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所得税、土增,账务处理上应作捐赠处理,关联企业之间和企业重组过程中的土地划转有部分优惠请查阅相关内容。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有个税务问题请教下:我单位以一块土地使用权出资,对外投资入股,原来营业税是免税的,现营改增后,不知道是否要交增值税及附加,如何交?这块土地使用权是2006年购入,原价908万,现以评估价2993万入股,除了土地增值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之外不知还要交什么税,谢谢!
首先定义该香港籍个人是中国境内居民还是非居民。1)根据税法规定: 居民: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或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如果在境外分红已经扣缴过部分个人所得税,则中国境内缴纳差额部分。2)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不适用于每年出境单次30天以上或累计90天以上这条例外,也就是说还是居民,需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无论收入来与于境内还是境外。
请问已交足出资款的自然人股东将已增值的个人名下的土地转到公司名下,请问公司是否要就该块土地交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交所得税呢 您好。自然人将个人名下的土地转让给公司,是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作为购入一方,在购入该土地使用权时是不涉及到所得税的。
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需要按比例交纳城建,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您好,预缴增值税的城建税附加问题,个人认为是应该在预缴增值税时缴纳城建税及附加,因《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现在国地税联网,在国税预缴的增值税,一般在地税机关会得到相应的信息,我们这里的税务机关的掌握原则既是如此。房地产企业按照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根据各地税务机关核定的预征率计算,各地区可能有所不同,我们这里的地税机关是需要缴纳的。
公司有房产,土地使用权,有银行贷款。贷款还清后转让的。转让价格对比实收资本没有发生溢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按实缴的注册资金原价转让的前提下,只申报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子公司拟注销,如问题所述,账上的主要资产如果只是未售出的房子及门面,则主要的税务成本来自于该部分资产。房产出资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于是房地产企业,同样涉及企业所得税。综上,贵公司需要结合房地产子公司、酒店子公司等主体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操作。学员你好, 如果股权发生了转移,那么股权是需要普陀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