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现计划对外投资1个亿。资金来源如果是银行贷款,利息如何核算合理?谢谢 可以,利息财务费用
投资款未到位,比如章程约定2020年12月31日前投资到位1000万,那么公司于2017年发生借款500万,那么借款利息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中能扣除吗?2017,2018,2019年借款利息费用都能扣除吗?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额。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对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其累进率为5~35%。但如果投资者将个人拥有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用于对外出租或转让,则对其取得的收益,应按“财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单独征收个人所得税。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够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能扣除,这句话的意思还怎么理解?你好:这条政策是为了防止股东空手套白狼,不出资,但还想享受股东权益,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企业1月1日应出资100万,但是到6月30日还未出资,那么企业如果1月1日借款150万,到6月30日,未出资部分100万对应的银行借款100万在这期间的利息不能所得税前抵扣。因为该出资的没出资,借来的银行借款就相当于出资了,不能抵扣利息。
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是直接作为投资收益核算的,不影响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财税[2008]83号规定,对于股东从公司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您好: 应按25%计税,往来款项清理最好的办法就是清偿,或者是互抵,不产生损益。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