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常的转让定价管理方面,日常管理方面应该着重注意哪些方面。因为同期资料都是一个滞后的东西,它都是事后才去准备,那我们在事前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管理工作?
您好,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同期资料,主要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准备。
首先应进行关联企业的管理,根据2号文件,关联企业的判定分为8种,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的,即可判定为企业所得税上关联企业。
其次对同期资料内容进行管理:
同期资料包括的内容:
(一)组织结构
(二)生产经营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四)可比性分析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同时,应注意承担单一功能的企业,在转让定价中的风险。
相关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
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金融危机的市场和决策等风险,按照功能风险与利润相配比的转让定价原则,应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
上述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