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普通发票上的价税合计数减去票面上的税金后的金额是不是会计上的收入数?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公司收入包括三部分:扣除部分、不含税销售额、税额;收入总额减除税额即为会计收入,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我们超市最近要在另一市区开立一个连锁的分公司,说是不独立核算,账务处理都在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配送,这样国税增值税与所得税可以在总部统一申报交税对吗,而附加税能统一申报吗,还是必须在分公司申报呀,有哪位老师具体干过的给细细指导一下,十分感谢!如需汇总缴纳,需要所在地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在嘉定注册公司目前可以享受国家扶持有:落户奖、经营贡献奖、人才奖、办公用房补贴、企业上市奖、特别贡献奖: 一:落户奖 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根...
契税,车辆购置税,发生时直接计入资产成本,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你好,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自己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现在要注销,其他应付款8000元, 盈余公积1000元,未分配利润-9000元,其他科目0。如果没有钱还,就挂账。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老师,你好,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但现在已申请税务简易征收,请问现在会计核算有什么变化?请问实行简易征收时是不是我收到发票无所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和以前的账务处理都是一样的吗?我想搞明白的是:房产老项目实行简易征收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我公司现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我现在的账面处理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没有扣掉税金部分的金额,这样操作是对的吗?比如我公司购买办公系统软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为1万元,那我入账时借:管理费用1万元,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