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需要计提后在转入当期损益,或是直接不计提,现行政策中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但是一般来讲,根据营业税的账务处理规定,营业税减免的情况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由于营业税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均属于价内税,因此在实务中,一般对减免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不进行账务处理。
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24号)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注,营改增后已经取消营业税,此处引用该条款只是为了说明价内税的账务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