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公司已竣工项目如果进项税额有较大余额怎么处理?
建筑业一项目本季度无收入,但是按实际支出结转成本了,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 合同毛利 老师:这么做对吗?谢谢老师 您好: 不对,不确认收入,就根本不能结转成本。
我公司是农业产品初加工企业,2014年购得一土地并取得合法手续,2015年投资建厂房,2016年5月1日前取得建筑单位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由于某种原因公司决定转让土地及厂房,请问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差额开具,厂房可以釆用差额开具吗?如允许的话,问题是评估价低于取得建筑业发票价啊。请老师指点迷津。
建筑企业兼营销售建筑材料,为承包的工程提供建筑材料,是否要分开核算,视同销售处理,或者适用建筑业税率,按照建筑领用材料处理?如果是为了建筑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并供材料,当然要按照建筑安装服务11%核算所有的建筑销售额,并抵扣17%的材料进项税。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我是建筑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有一个新项目选择清包工方式简易征收,那其他的项目还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计税方式是按照项目采用的,一个新项目选择清包工方式简易征收,其他项目还可以选择一般计税,36个月不能更改计税方式指的是一个项目的计税方式不是一个公司的计税方式。
请问老师,营改增之后,像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挂靠我单位后,我们的账务处理是什么样子的?其次,营改增后,工程款必须要价税分流,这就涉及到双方对挂靠费的约定,从工程造价到报价系统,都要进行调整。(这实际上才是建筑业、房地产营改的最大难点。对前述案例在营改增模式下的计算,进行一个分析: ①收到1,000万元工程款,按11%的税率分离价税。营改增后,由于建筑公司的税负直接受进项票的影响,所以,建筑公司必须要把握住挂靠中的主动权,或者约定在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之外,再收取挂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