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原简易篮球场进行改建,重新铺设塑胶,费用6万元。原篮球场未计入固定资产,我们现在还是将这6万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那在所得税汇算时是否需要将这笔费用按固定资产折旧进行调整?如果这笔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其他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金是否可以抵扣呢?
你好,问题已知悉!
现行职工福利的内容大体可以分为4个部分:
1、为减轻职工生活负担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各种补贴制度。如职工生活困难补贴、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费、拖儿费、探亲假路费、婚丧嫁待遇、职工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职工病伤假期间救济费、职工住房补贴等。
2、为职工生活提供方便而建立的集体福利设施。如职工食堂、托儿所、理发室、浴室等。
3、为活跃职工文化生活而建立的各种文化、体育设施。如图书馆、阅览室、体育活动场所等。
4、兴建职工宿舍等。
故而贵司对于篮球场的设施支出,应归为福利支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该部分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
请先认证后转出。以免出现滞留发票!
至于你所提到的所得税汇算时是否按固定资产折旧进行调整,个人建议在球场完工后,可以先入固定资产,其相应的折旧计入福利费。
以上,供参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