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贩卖金庸作品,算不算侵占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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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的小说是有著作权的。私自贩卖就侵犯了金庸的著作权。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
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例如,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侵权纠纷案中,通过肯定被告作品的独创性,即否定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间的实质性相似,从而判定被告未侵权。
合作作品的关键是作者都参与创作,而汇编作品的作者并没有参与创作,只是把作品汇集在一起,而且没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合作作品的作者对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但是汇编作品的作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版权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主要有: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作品的样本;作品说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办理费用一般是按照字数计算。办理版权登记的原因可归结为以下两点:1、方便版权交易:剧本版权登记可直接表明其版权归属,在市场交易中,制片方通常将其视为编剧的授权证明书。
商标是按类别申请注册的,对商标的保护也是按类别。如果您的商标还没做全类保护,那登记版权就能起到很好的辅助保护作用。商标申请周期较长,版权申请周期短。在商标核准注册前,版权证书可以起到一定的商标防御作用。做好商标版权登记可以为日后遭遇商标纠纷提前准备好证据。版权一旦登记后,其他人若想使用商标,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允许,否则都属于侵权。版权登记证书可作为权利证明,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条件。
首先我们要知道版权这种权利能够提供哪些法律保护?版权保护的部分表现: 1、版权人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着作权意义上的使用。我们希望进行品牌保护,主要是用于防范各种形式泛滥的假冒商品,因为它们严重损害了品牌的声誉与价值。版权保护不足够保护品牌,版权保护确实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实际上版权侵权的举证维权等并不容易,除版权保护外多维度保护品牌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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