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消费税应税项目,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因此餐饮业一般不是该税纳税主体。
计算消费税是什时候需要除以一减消费税税率 什么时候直接乘税率 当你计算消费税的依据没有参考价格需要组成计税价格时就需要用到1-消费税税率了。例如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用于其他方面的与移送使用时按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但没有同类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2委托加工新应税消费品产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上三中情况下的应纳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请问“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问题由购买者退回后,如仍可降价出售,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准许将部分已征消费税税款按应税消费品的降价比例退还纳税人”这句话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二)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成套化妆品是什么样的?那像常见的含有水、乳液、粉底等多种等是成套化妆品吗?
烟草批发公司兼营批发、零售业务,能够分开核算的,只就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即问题所述第1种情况;不能分开核算的,按照总收入申报纳税,即问题所述第2种情况。根据《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从国外进口卷烟,在海关已经缴纳消费税,在国内销售时需要再缴纳消费税吗?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