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规划设计类项目,最初都要先实地调研考察之后出方案大纲,对方认可之后才会签合同正式立项。如果正式立项了,前期的调研费用、人工成本是否可以列入成本中?如果立项失败,这笔费用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我们公司是研发类的企业,从3月运营的,到现在没有做项目立项,把技术人员工资挂到了销售费用,因为不清楚前期业务内容,这个月一次性调整为研发费用,现在财务报表是负数,怎么解决?年度内的调整不影响年度税务申报以及年度财务报表,不需要特别解决。
项目描述: 我司与青海某企业签订的“5*130t锅炉烟气脱硝BT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青海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该项目以于2016年11月份通过业主、当地环保部门验收。 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以BT方式投资、建设、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设备技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期间的风险。即乙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作为合同总承包单位组织建设,在乙方按约定将本项目逐台改造完成并经环保验收后,甲方在
我们年初定了一个研发项目,也投入了研发人力、物力,不过因为行业技术瓶颈,该项目研发失败了,那这个项目归集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进行加计扣除吗?您好,可以的,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享受加计扣除。如需了解更多研发加计及研发补助相关问题,可咨询我网专业的项目申报团队或客服人员。
2021年1月销售人员报销机票费用。录入分录时,误认为该税额符合“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项目。但之后又再次了解有关规定之后,此税额不能进项抵扣,但未在当月修改分录,此税额未进行1月征期纳税申报。导致账实差有此笔税额,2月如何对该分录进行调整修改?借:销售费用 52.6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64 回答仅供参考。
由于我国处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未来的市场经济转轨的体制过渡时期,因而计划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仍占有一定的地位,所以我国浦东专利法在承认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权的同时,又规定了国家可以根据计划的需要,在无需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指定某些单位实施某项专利。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许可制度。计划许可并非是对专利权人专利的剥夺,所以仍应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根据专利权人的所有制性质不同,我国专利法中对计划许可的有关规定又分为两种情况。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根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长宁专利行政主管机关不同,专利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三类: 1、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2、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3、以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专利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专利侵权行为,只有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利害关系人是指除专利权人外,专利权被侵犯时对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即专利实施的被许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