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在立法中找不到受版权保护的完整作品列表。但总体上讲,世界各地通常用版权保护的作品可以概括为以下类别:(1)小说、诗歌、戏剧、工具书、报纸文章等文学作品;(2)计算机程序、数据库;(3)电影、音乐作品和舞谱;(4)绘画、素描、摄影和雕塑等艺术作品;(5)建筑作品;(6)广告、地图和技术制图。版权保护只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诸如标题、标语或标志等客体是否受到版权保护,取决于其是否含有充分的原创性。二、版权赋予哪些权利?作为作者享有哪些权利?版权具体分为两类权利:1、经济权利,可以让权利人从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中获取经济报酬。多数版权法规定,权利人享有授权或制止对其作品的某些使用,或在某些情况下,从对其作品的使用中获取报酬(例如通过集体管理)。作品的经济权利所有人可以制止或授权:各种形式的复制,例如印刷品或录音制品;公开表演,如戏剧或音乐作品;录制,如录制为CD或DVD形式;广播,不论是无线、有线还是卫星;翻译成其他语言;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2、精神权利,保护作者的非经济利益,维持和保护他们与其作品之间的联系。一般被认可的精神权利的例子包括要求对作品标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有时被称为确认作者身份权或署名权),以及反对对作品进行可能损害创作者声誉的修改的权利。(有时被称为保护作品完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