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
纳税人发生纳税事宜时,有义务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企业在分设、合并、迁移、转移、歇业、破产等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有义务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时限,持有关证件,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2.接受账簿、凭证管理的义务
纳税人的凭证账簿是税务征收管理中证明其应税项目和计税的依据。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进行核算;按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账簿、记账凭证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对税务机关做出的有关账簿、凭证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和一些强制性决定,纳税人有义务接受和服从。纳税人伪造、编造或者擅自销毁凭证、账簿,将被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3.纳税申报义务纳税人有义务
依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扣缴义务人也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报送代扣、代缴、代征税款报表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对漏报、不报或拒绝申报的,不按规定期限预缴和清缴税款的,均要被依法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或罚金,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4.按时纳税的义务纳税人有义务
及时、足额纳税。国家对每个税种都规定了相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时规定了每个具体税种的计税依据和方法。这就要求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以后必须及时,正确的计算应交的税款并交入国库。
5.配合税务部门检查的义务
与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相对应,纳税人还有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纳税人应主动配合税务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税务检查,如实向税务机关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
6.及时提供有关税务信息的义务
纳税人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税务部门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纳税人有歇业、经营规模扩大、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
7.接受税控管理的义务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变税控装置,否则应该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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