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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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或“划拨”应当是无偿地进行财产权转移,即高校将科技成果划转或划拨给其独资的公司法人,是将科技成果无偿地转移到该公司,并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在高校及其独资公司法人的财务报表上都不体现科技成果的无形资产,既不存在科技成果的交易,也不存在企业所得税问题。高校的独资公司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取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属于公司对外投资,在会计分录中,借:无形资产;贷:长期投资。根据财税101号文的规定,高校的独资公司法人对所取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取得股权或出资比例,对科研人员实行事前产权激励与事后成果转化奖励,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也是不同的。换句话说,如果科研人员不是国家设立的高校院所的在编正式职工,即非在编人员,以及国家设立的高校院所以外的其他科研机构的人员,就不能享受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也就是说,科研人员以其享有的部分成果所有权作价投资取得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或出资比例。通过分析比较,个人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还是按照财税〔2016〕101号文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比较好。
外资现在有一家公司办理注销,收入都汇回去的时候,缴纳了200多万的所得税。应做为所得税费用处理
您好,根据持股比例分红,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并无对应的税目,因此我们理解为该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但如果以分红名义收取固定的收益,则应遵从36号文件中的“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额增加时,增加部分应按万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印花税。但如果投资者将个人拥有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用于对外出租或转让,则对其取得的收益,应按“财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单独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股权转让给个人,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股权转让所得减投资成本,请教老师:所得和成本分别指什么内容,是否可以先补亏?您好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取得现金收入,科研人员实行产权激励与否,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是不同的。现对两种方式的税收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对于事前国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奖励,无论科研人员享有科技成果所有权,还是部分所有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科研人员转让或许可其所拥有的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转让财产权所得或财产租赁所得,应当适用的税目是转让财产权所得或财产租赁所得,适用税率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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