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六条第(五)项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计入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中包括利息收入。因此,您单位取得息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有资金借给集团公司使用,双方签有借款协议,但是集团公司实际一直未支付利息。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国税要求房地产企业分析2015年度写自查报告, 应对:企业所得税特殊模板-利息支出异常。由于现在已经被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此时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应该认真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查,错了就要主动承认,该补税也要积极按照税务局要求补税,补税的话只有滞纳金而不会罚款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我们看得出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起点是“利润总额”。因此,营业外收入包含在利润总额之内。但申报表同时显示,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部分不征税收入减除,第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集团公司内部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怎么计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不属于上述“统借统还业务”,则应适用“贷款服务”,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请问老板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用,利息与本金都由公司来付,公司与老板签了借款合同,其利息以银行回单作依据,老板和银行都不给开票,请问这样能在所得税汇算时扣除吗?
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开发项目属棚改项目,前期已支付部分拆迁补偿款,后来房产公司收到住建局返还的部分棚改补偿款,请问收到的这部分补偿款是记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冲减拆迁补偿费?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