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产品做进项转出处理,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怎么判断,企业的固定资产能正常抵扣进项吗,还是纳入计算免税产品的转出金额,谢谢老师 如果公司只生产免税产品,那么进项税都不能抵扣
公司每月开票20万,销项税额3.4万,税负1.5%,入库原材料18.24万,进项税额3.1万。问题是销售20万,光原材料支出都18.24万了,只有1.76的利润。之前会计每个月都按照税负入库原材料,,每次都少领用原材料,造成原材料账面金额越来越大,怎么办才好?
老师,你好,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但现在已申请税务简易征收,请问现在会计核算有什么变化?请问实行简易征收时是不是我收到发票无所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和以前的账务处理都是一样的吗?我想搞明白的是:房产老项目实行简易征收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我公司现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我现在的账面处理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没有扣掉税金部分的金额,这样操作是对的吗?比如我公司购买办公系统软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为1万元,那我入账时借:管理费用1万元,贷:银行存款。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由于房地产公司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那么,在房地产开发没有完工之前,势必会产生大量留抵税额,这些留抵税额在主房地产开发完毕,销售出去以后,就会抵扣销项税额。因此,如果不存在会虚开发票等违法问题,进项税留抵较大不会存在风险。按照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依据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本次进口旧设备,应该是按照进口设备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比如从投资主体类型来讲,包括公司、个体、合伙等,税收规定并不一致,但哪种方式节省税款,确实不能一概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