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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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支持东北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辽宁大学量子信息前沿技术创新研究院等10个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每年支持100个重大成果转化项目、50项重大协同创新活动。重点支持开展硬科技、黑科技项目研发,积极推进产业化。建立沈阳产业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高端智库,拉动在沈高校院所深度参与沈阳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国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10个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对促成市辖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经省技术交易市场和淮安分中心备案技术转移机构,最高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助;
支持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的小试、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和工程化开发平台等,促进其提升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能力。优化国家和本市各类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加大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社会开放力度。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开展,实施技术描述标准化、技术研发流程和过程数据开放共享。
根据《淮安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对市辖内企业引进科技成果,成功在我市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最高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
制定科研人员兼职规定,对科研人员兼职的权利和义务、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兼职收入报备办法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则要进行约定;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对经批准兼职的科研人员在单位内部公示,以便接受监督;要求科研人员将兼职所得收入报单位备案,备案也是一种监督。这就是说,高校院所必须对科研人员兼职有很明确的支持态度,既要允许和支持,又要承担起管理责任,不能听之任之。
客观原因: 1、高校科研机制的限制高校内容很多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和专利都是老师在承担职级评定、为了完成某项科研任务、完成某些奖励政策、支持论文和学术观点而开始的结果。很多项...
上海市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中,提到科技成果完成人可获7成以上成果转化收益,这是真的吗?是真的,鼓励高校院所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70%以上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将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现金收益、奖励和报酬计入当年绩效工资,不受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量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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