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海关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公司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国内企业是扣缴义务人,国内企业并不是纳税义务人。所以实际缴纳和抵扣并不是同一个企业。
我公司国外进口了一批10万的货,有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进口增值税我知道能抵扣,那国外给的商业发票能抵扣吗?怎么能解决呢 谢谢老师了 贵公司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增值税,贵公司凭海关开具的单据抵扣进项税额,境外开具的商业单据,不再抵扣进项税额。贵公司对外销售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不存在问题所述没有进项发票吃亏的问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依据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本次进口旧设备,应该是按照进口设备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比如从投资主体类型来讲,包括公司、个体、合伙等,税收规定并不一致,但哪种方式节省税款,确实不能一概论之。
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上的完税价格 、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上的完税价格 两个完税价格怎么不一样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完税价格等于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因此两者不同,一般情况下根据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价格入账。
个人认为列示在“支付的各项税费”中较为合适。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报废、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