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最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高级会计师向TA咨询
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向单位申请并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单位进行审批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成果的收益分配等事项,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试点单位可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试点结束后,试点期内签署生效的长期使用权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取得股权或出资比例,对科研人员实行事前产权激励与事后成果转化奖励,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也是不同的。换句话说,如果科研人员不是国家设立的高校院所的在编正式职工,即非在编人员,以及国家设立的高校院所以外的其他科研机构的人员,就不能享受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也就是说,科研人员以其享有的部分成果所有权作价投资取得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或出资比例。通过分析比较,个人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还是按照财税〔2016〕101号文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比较好。
科技成果的权利包括物质权利和精神权利两个方面,物质权利可通过给予奖励和报酬取得,精神权利已由法律充分授予科技人员了。在科技成果处置权下放改革中,作为所有权的处置权和使用权两项权能仍由单位享有,这两项权利是科技成果主权的真正体现,应由所有者行使。笔者认为,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缺乏法理基础。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不符合以上三项中的任何一项。
是指以前的研发项目相对应吗?如果不是近三年的研发项目,转化的成果是不能算的。
如果有人想对已有的作品进行改编,并作为商业性使用,应当取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只有著作权人或者经著作权人授权的他人对作品的改编才是行使著作权的行为,未经许可的改编行为如果不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则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进行改编之前,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在其改编作品中,必须指明原作品的名称、原作者的姓名、原作品的出处等;应忠实反映原作者的情感和意愿;应向作品原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如果第三人需要使用改编过的作品,必须得到原作品著作权人和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
为避免税收政策上可能遇到麻烦,建议采取以下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1.科技成果是“有证技术成果”的,则以科技成果所有权作价投资;2.科技成果是由“有证技术成果”和“无证技术成果”构成的,则以“有证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作价投资,将“无证技术成果”以独家实施许可方式许可新公司使用。
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取得现金收入,科研人员实行产权激励与否,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是不同的。现对两种方式的税收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对于事前国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奖励,无论科研人员享有科技成果所有权,还是部分所有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科研人员转让或许可其所拥有的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转让财产权所得或财产租赁所得,应当适用的税目是转让财产权所得或财产租赁所得,适用税率是20%。
全程督导 免跑腿 快速下证
资深会计做账 远离账务风险
全程代办,享税收和园区优惠政策
根据落户需求匹配专属方案
不必缴纳预提税,不必负担税收
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