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一下关于更换股东也就是股权转让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资深税务筹划师向TA咨询
您好!
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所给的案例中A股东是以投资原值转让自己的股权,顾其转让所得为0。应纳税所得额也为0,所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不是发生股权转让就要交税,只有发生溢价时才交税。
法人股东股权转让需交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低价收购股权和赠与行为,需要核定股权转让价格,然后计算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多向一般人购进生产材料,临时用工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等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被上市公司并购,原股东持有股权不属于征收限售股范围,被吸收合并后持有上市公司的限售股,也不属于财税70号文等文件明确需要征税的限售股,此类限售股转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给予员工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并明确规定了征税办法,转让这部分限售股暂免征税,因此,《通知》中的限售股也不包括股权激励的限售股。
公司股权转让给个人,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股权转让所得减投资成本,请教老师:所得和成本分别指什么内容,是否可以先补亏?您好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悉,因股权转让偷逃税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江苏省尚属首例。检查人员确认,王某在股权转让完成并获得收入后,一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2011年11月17日,因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全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徐州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王某做出了补缴税款的行政裁定。在被取保候审当日,王某提交了还款计划书,补缴税款1,045万元。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表示要积极缴纳尚欠税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原公司有一名法人股东,一名个人股东,注册资本1200万,现在分别转让给2名个人股东。注册资本不变,名称不变。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有房产,土地使用权,有银行贷款。贷款还清后转让的。转让价格对比实收资本没有发生溢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按实缴的注册资金原价转让的前提下,只申报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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