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知道现在印花税交纳情况?什么情况下交纳?如服务费、法律顾问费、购台历发职工类似宣传这些签合同交纳印花税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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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印花税的应纳税项目如下:
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11)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12)营业账簿。13)权利,许可证照。
如服务费、法律顾问费、购台历发职工类似宣传这些签合同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现阶段《发票管理办法》沒有明文禁止经营者“超业务范围开票”的个人行为。反过来,《发票管理办法》注重经营者应按具体运营业务流程状况属实开票,不然归属于虚开增值税票的个人行为。可是,假如能出示有关直接证据证实业务流程的真实有效,并向税务局开展有效表述,是一切正常的。超过业务范围能够开税票,需不需要变动公司业务范围呢?小结 超过业务范围的临时性业务流程,能够开票,可是必须留意保存业务流程材料以便解决税务局提出质疑。
贵公司销售空调一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而不是兼营,安装服务也一并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如果是请外部安装单位为贵公司提供安装服务,贵公司可以向该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退货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
老师您好,新成立一家劳务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在国税局核税时选择的是060803人力资源服务中的劳动力外包,6%的一般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临时用工是不选择公司为其购买社保的,但公司又要把这部分工人工资作工资薪金处理,按3500作为个税的扣除标准,那么公司应当如何操作,政策依据?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只要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而产生非独立劳动,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一般情况下,税率越高,政府的税收就越多,;但税率的提高超过一定的限度时,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投资减少,收入减少,即税基减小,反而导致政府的税收减少。它给我们的启示是:税收政策必须考虑企业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税率超过了一定的范围将导致税收收入的下降。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建筑公司的话如果是甲供工程或是老项目的话,是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但是好像您这里没有老项目,那么应属于一般计税方法。
您好,申请嘉定商标注册的新政策: 申报本节资助项目的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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