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房地产企业老项目,现在选择简易征收。5月收取了客户首付款,请问是否可以给客户开具5%税点的首付款发票。根据细则,先预征3%,在确认收入时开具5%发票。而仅是首付款到账,贷款未到账,我司无法确实收入。而如不开具首付款发票,客户无法办理贷款业务。
问题:
1.请问在收取首付款后是否可以开具5%税点发票?
2.相关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1、我个人认为在收到首付款时,不能开具5%的销售发票,而应开具预售发票,待所有款项收齐后给客户换开不动产销售发票。客户可凭预售发票和销售合同办理贷款业务。
2、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预收款预缴税款(按3%预征率)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所有款项收齐后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结转确认收入的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补交差额税时(按5%与3%差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以上答复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