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著作权登记采取自愿的原则,歌舞剧的作者登记著作权的,自行向版权局提出申请。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