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6〕69号 **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文件中,提到研究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这里面的“异地”该怎么理解,1.在车辆上牌地代开;2.在业务发生地(出发或到达)代开。3.只要业务是真实的,都可以代开。
你好,我公司一般纳税人,18年利润总额为80万,资产2000万,从业人员10个,可以享受国家小型微利所得税征收政策吗 你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要根据所属行业和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判断。新的小微标准从2019年开始执行,所以2018年还执行老的标准。
是小规模纳税人,总包合同100万,将其中的80万分包出去。如何纳税合理,分包协议就纳税问题如何签定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总包合同是含税价格100万元,按照100万元含税计算销售收入和对应的销项税额,合同条款中可以注明含税销售额和不含税销售额分别是多少,增值税额是多少。。80万元的分包合同中也可以分别约定含税销售额和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法定的,所以不需要在合同中单独约定纳税义务人。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我们为外国航空进行地面代理服务,经过税务专管员判定,我公司性质不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正常情况下,我们的供应商为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用来进行进项税抵扣。但有类情况,一些供应商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他们针对外国航空器进行服务有享受免税政策,因而拒绝为我司开具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0第10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个问题:一般纳税人的工程施工,税率是11%,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容易办理的方式。不过,我建议是选择后者,因为前者不好办理,因为是免税,税务局代开的积极性不高,且每次都要去办理。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瓷砖的,上一年,介绍了一个客户给一家机械公司,机械公司给我们佣金,但要求我们提供发票,但我们营业执照上没有这个经营范围,那我可以这样的佣金发票吗?(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自贸区商标转让失败的原因 ①盗转注册自贸区商标:即他人未经商标持有人同意,私自盗转注册商标 ②个体执照或公司执照未年检:商标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没有参加年检 ③印章不符:即注册商标的印章和转让商标的印章不同,则转让失败 ④近似商标:商标转让人如果拥有近似商标的话,需要一同转让 ⑤商标未注册: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③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④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