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机票统一由中介公司提供,是否可以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抵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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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机票属于旅客运输服务,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贵公司没有必要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谢谢您的提问!
现阶段《发票管理办法》沒有明文禁止经营者“超业务范围开票”的个人行为。反过来,《发票管理办法》注重经营者应按具体运营业务流程状况属实开票,不然归属于虚开增值税票的个人行为。可是,假如能出示有关直接证据证实业务流程的真实有效,并向税务局开展有效表述,是一切正常的。超过业务范围能够开税票,需不需要变动公司业务范围呢?小结 超过业务范围的临时性业务流程,能够开票,可是必须留意保存业务流程材料以便解决税务局提出质疑。
如果建筑发票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成之后才来怎么办?但是廊坊市地方税务局掌握的口径则是这样表达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项目金额支付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以满足应清算条件之日起或者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
我公司为租赁行业,一次性收取了跨年度租金,已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所属期均匀确认收入,税务局要求更正申报,所得税与增值税收入一致应该怎么调整填写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期均匀确认收入是没有问题的。
还有公司还有代扣代缴增值税,是不是也能加计抵扣?加计抵减额是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当期发生的合理的进项税额的加计抵减,包括凭票抵扣的进项税和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计算的进项税,但不包括当月需要进项税转出的金额。
产品的成本,从源头推导,很容易,料工费容易确认,但是从订单逆向推导,则由于存货管理的不系统导致成本计算发生困难。由于没有合适的系统,导致无法及时、快速、有效的计算某件货品或者某项交易的成本。如何建立财务分析系统?既然您已经明白问题的所在,就请尽快的去想办法改进。您所得这种情况,多半是出现在不正规的私营企业,两套账,为了应对税务局才反向推导,这样推导出来的结果没有丝毫的参考意义。
因为我在一家公司,之前收入和成本都是不匹配的,我在今年1月份,改变了核算,要求成本和收入进行匹配,导致这两个月的税负变动大,因为1-2月份的收入是之前月份遗留下来的,导致销项多,进项很少,导致增值税税负很高,但是在3月份公司实际确认收入较上月下降了较多,本月进项大于了销项,您觉得我是不抵扣留抵了,还是按照实际申报了,税务局是否觉得变动大,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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