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公司已竣工项目如果进项税额有较大余额怎么处理?
在16年有一笔收入业务,正常分录是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销项税。但由于会计手滑,将主营业务收入错计为银行存款,造成16年的企业所得税少缴纳,但是增值税没少缴纳。如果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需要产生很多所得税的滞纳金,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更正这笔业务吗?错账更正的话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核算。
我是劳务派遣小规模公司。计提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7619.05 应交税费增值税380.95 贷应付账款8000。计提工资时的数额是根据应付账款8000元计提,还是根据主营业务成本7619.05计提?我在纠结这个问题。您好,我来帮你解开这个心结。其本质原因是,抵减增值税的金额,不能再重复计入成本。可能会有人说,因为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17元进项税可以抵扣。劳务派遣是差额征税政策,支付的工资成本可以抵减收入,实际上相当于进项税的作用。您再仔细琢磨琢磨,有什么问题再联系。
公司给员工统一定制工服(西服),开了专票,做账时:借:管理费用~服装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向税,贷:银行存款。这里的进项税是直接可以抵扣,还是不能抵扣。请老师详细解答,谢谢 您好!因为是为公司统一形象,工作需要而定制的工作服,是可以直接抵扣的。因为这个不属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所以可抵。
请看图片,谢谢 您好!现在优惠税率为1%,月10万以下免税。按综合所得交个税。要成立个体户才可申报仅供所得,小规模增值税也是10万以下免征。按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具体哪个税负更低,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因为经营所得涉及到扣除项目,每个企业不同。) 回答仅供参考。
我司是生产出口企业,在香港有一家销售公司,销售公司与境外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我司再与香港销售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您好,向香港销售公司支付的索赔款不需要扣相关税费。但索赔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并且是购买方收取,不属于销售额的价外费用概念,因此不需扣缴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支付境外索赔款扣缴税费的问题,据我本人所知,有的税务机关规定要扣缴企业所得税,当然我本人认为其执行是错误的,但是也要注意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