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用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核算,其中下设三级科目,主要有:
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等
进项税额科目,核算纳税人采购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产生的销项税额,其发生方向为借方。
销项税额,核算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计提的销项税额,可以用进项税抵扣,其发生方向为贷方;
进项税额转出,核算纳税人已经抵扣进项税,但用于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比如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其发生方向为贷方;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核算纳税人差额征税时可以抵减销售税额的金额。比如,收入200,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为105,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5%征收率,则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的借方发生数为5(105/1.05*5%),一般抵减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抵减后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为100.
到月底,如果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贷方余额,说明本月实现增值税,按照其余额,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时,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月底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则不需账务处理,这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留抵税额,即可以抵扣以后实现的销项税。
所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月底余额为0或者为借方余额,而不能是贷方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