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交税按照属地经营的原则,比如外企保洁公司,在中国广东设立了中国分公司,因此它的税款当然是交给中国政府。
但是一些政府机关为了招商会给个别外企承诺一定的缴税减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两类.生产经营所的也可以称为利润所的.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等所得。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所得的经营所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总体税率为33%.对外企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无实际联系的,税率为10%。
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如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股权转让、担保费等,应该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申报纳税。上述各项收入中,有些是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有些则仅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缴纳营业税;有些则经申请,可以减免税。对需要缴纳的税款,由支付人代扣代缴。外国企业取得这些收入需要汇出或者国内支付单位对外支付款项时,需向银行提供相应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税票或免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