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接型”技术转移,是指技术的部分内容,如某一单元技术,或关键工艺设备等流动而实现的技术转移。它以技术需求方原有技术体系为母本,与外部先进技术嫁接融合,从而引起原有技术系统功能和效率的更新。显然,这种技术转移模式对技术受体原有技术水平的依赖性较强,要求匹配的条件较为苛刻。虽然技术转移的支付成本较低,但嫁接环节上发生风险的频率较大。一般为技术实力较为均衡的国家、地区、企业之间所采用。
南汇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南汇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许可证合同将其依法取得的对某项发明创造的实施权转移给非专利权人行使的一种贸易形式。在专利许可证贸易中,专利权人被称为许可方,获得专利实施权的非专利权人为被许可方。技术许可证贸易按转移技术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专利许可证贸易、商标许可证贸易、专有技术许可证贸易等三种形式。
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自贸区商标转让失败的原因 ①盗转注册自贸区商标:即他人未经商标持有人同意,私自盗转注册商标 ②个体执照或公司执照未年检:商标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没有参加年检 ③印章不符:即注册商标的印章和转让商标的印章不同,则转让失败 ④近似商标:商标转让人如果拥有近似商标的话,需要一同转让 ⑤商标未注册: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③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④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上海高院虹口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从属虹口专利,又称改进专利。指一项专利技术的技术方案包括了前一有效专利;即基本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它的实施必然会落入前一专利的保护范围或者覆盖前一专利的技术特征,它的实施也必然有赖于前一专利技术的实施。从属专利的形式主要有: (1)在原有产品专利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2)在原有产品专利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发现了原来未曾发现的新的用途。 (3)在原有方法专利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发现了新的未曾发现的
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无效宣告程序审查中,有松江专利权归属纠纷的,松江专利复审委员会自收到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当事人递交的书面的中止无效程序请求以及诉讼或调处受理通知书副本之日起,或者自收到有关人民法院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和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协助执行专利权保全的公函之日起,应当中止对该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待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再恢复审查。
此时专利权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书2个月内,按时缴纳专利年费、25%的滞纳金、1000元专利权恢复费,即可递交恢复权利申请。
辞去委托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申请人 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辞去委托声明,或者附具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的表明已通知申请人 的声明。变更手续生效 之前,原专利代理委托关系依然有效,且专利代理机构已为申请人 办理的各种事务在变更手续生效之后继续有效。